兴义发通告:不准携犬进学校饭店等公共场所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的 通告》,通告要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犬主必须遵守以下六个方面规定:所有犬只必须严格实行圈养、拴养,所有犬只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给予清理,不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区街面未实行圈养、拴养和外出没有成年人牵领的野犬、流浪犬、狂犬给予捕杀处理,拒绝阻碍执法者,将按阻碍执行公务给予处理。(江林 报道)
附:关于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的 通告
为切实推进国家文明卫生城市和省示范文明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减少城市“狗患”,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市区养犬相关事宜作如下通告:
一、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犬主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犬只必须严格实行圈养、拴养。
2、所有犬只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
3、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给予清理。
4、不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
5、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区街面未实行圈养、拴养和外出没有成年人牵领的野犬、流浪犬、狂犬给予捕杀处理,拒绝阻碍执法者,将按阻碍执行公务给予处理。
特此通告
兴义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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