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七小时成功迁出花招百出的拒迁户
亮点黔西南讯 5月10日,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强制执行活动,从法院、交警、司法、消防、卫生、辖区派出所等部门抽调100余人参与了此次活动,经过七个小时的努力,成功将被执行人一家迁出。
被执行人韦某所有的位于兴义市遵义路一巷1号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后,经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韦某均未到法院。2010年7月6日,兴义市法院作出(2010)黔义执字第80-2号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0年7月23日自行迁出该房屋,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韦某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迁出该房屋,导致房屋竞买人田某多次到法院要求交付房屋。执行人员先后数十次做被执行人韦某的思想工作,韦某多次作出虚假承诺拖延时间,还以移民身份来对抗法院的执行。由于恰值省党代会和30年州庆之际,为大局考虑,对被执行人仍以思想疏导为主。为此,兴义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慰亲自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韦某还是不理解、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仍旧故伎重演、置若罔闻,甚至多次上访,给法院工作增加了重重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和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兴义市法院决定对韦某进行强制执行。为使执行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兴义市法院对此次执行活动进行了精心的安排和部署。首先,针对被执行人韦某的家庭具体情况,在强制迁出前,兴义市法院为被执行人韦某一家抓紧落实住房问题。先和市住建局联系协调经济廉价房,但被执行人韦某不配合,不申请购买。之后经多方联系,租赁了一套房屋,落实了被执行人韦某一家被强制迁出后的居住问题。其次,拟定了强制迁出方案,并对该方案进行了案件执行风险评估,经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并呈报市政法委和州中级法院批准通过。
2012年5月10日,魏慰院长任执行总指挥,蒋贵云副院长、朱维文副院长任副指挥,率领100余名干警在州中级法院、市政法委的指导下,在各执行协作单位的支持下,按强制执行既定方案对被执行人韦某、王某和其房屋内居住人员进行强制迁出。迁出过程中,执行人员排除隐患、控制人员、稳定情绪、释法说理,被执行人韦某一家人从强硬对抗到服从安排,前后历时七个小时,成功将被执行人韦某、王某等人强制迁出,并将房屋移交给了竞买人田某。(饶祯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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