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反目成仇兄弟握手言和 父母老有所居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吴成国成功调解一起兄弟之间的共有物分割纠纷,这个因打官司闹得上下不宁的家庭终于又恢复了往日的和睦。“闲置了三年的万余块砖终于能够砌上墙了,感谢法官帮我两个儿子言归于好!”双目失明的蒙寿平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缘起:共有房屋引发的家庭纠纷
家住望谟县石屯镇石屯街的蒙寿平、王由芬夫妇生有二子:长子蒙仕轶和次子蒙军。2003年3月,夫妇俩欲购买该县原农业机耕综合门市部面积约62.16平方米的土地权用于修建房屋,夫妇俩出资72000元、兄弟俩各自自愿补助父母6000元,此84000元均用于购置旧房和修建新房,同年9月新房竣工。2006年,长子蒙仕轶自筹资金修建第二层。房屋竣工后,蒙仕轶用其名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此后,次子蒙军拟建第三层时,蒙仕轶以该房土地权属系其为由,拒绝弟弟修建第三层房屋。看着堆在自己房内的三万块砖,弟弟自然不能接受哥哥的理由,蒙寿平、王由芬夫妇俩也不能理解长子的做法,家庭矛盾由此产生。蒙寿平、王由芬夫妇不得已将长子蒙仕轶告上了法庭。该案经望谟县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后,蒙仕轶不服提出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蒙仕轶仍不服申请再审。
曲折:中院法官真诚化解解心结
再审审理期间,蒙寿平、王由芬夫妇提出希望法院判决明确争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归己所有,两兄弟的共有份额由夫妇俩按实价补偿。蒙军同意父母的方案,并认为哥哥在父母享有底层面积上的第二层房屋必须拆除。中院承办该案的吴成国法官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虽已明确房屋共同所有及共有份额,但未明确共有房屋底层按各自享有份额计算实际享有的平方面积,导致争议共有房屋中各方当事人的所有权不明,但维持房屋共有状态也不便管理,不利于矛盾的解决,蒙寿平、王由芬夫妇提出的方案可行。但该方案在电话告知蒙仕轶后,蒙仕轶坚决不同意父母提出的方案,更不同意拆除二楼的平房。情绪激动的他说:“我一直觉得父母没有一碗水端平,一直偏向弟弟!我是坚决不会让步的,如果法院要是硬判,我还要继续申诉!如果法院想执行,除非我死在房里!”
由于蒙仕轶过于激动,吴成国法官心中涌起不安,他立即联系车辆,赶赴望谟县开展调解工作。在望谟县法院民一庭庭长韦家惠的陪同下,中院法官赶到望谟县石屯镇。一下车,吴成国法官立即联系在城里工作的蒙仕轶到争议房屋所在处开展调解工作。起初不愿配合法官工作的蒙仕轶,经过吴成国法官的一番劝说,终于赶到现场,此时已是上午9:00。
中院法官将蒙寿平一家四口拉到房前坐下,以闲话家常的方式开始做各方思想工作,分析各方利弊。中院法官向蒙仕轶指出,百善孝为先,蒙仕轶的父母含辛茹苦将两兄弟拉扯长大,还将蒙仕轶培养成为一名国家干部,父母所付出的兄弟俩无以回报。屋者有其居说明房屋的重要,但为了房屋伤了家人的和气、伤了兄弟的情谊、伤了父母的心,是绝对不值得的。做通了蒙仕轶的工作,承办法官又开始做蒙寿平、王由芬夫妇和蒙军的工作:一家人的血肉联系不可分割,平日就是要你帮我我帮你,做到不分你我。如果因为这个房子的问题要把一切分得清清楚楚,最后闹僵了亲人岂不变成了陌路?当日晚上11时,经过法官一番推心置腹的劝说,案件双方当事人终于表示愿意调解。
尾声:九项调解协议彻底化解兄弟矛盾
为使调解协议能够有效解决双方的纠纷,彻底打消双方还存有的疑虑,吴成国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双方达成了九项涉及所有权确认、拟建新楼层事宜、老人赡养等问题的详尽调解协议:一、蒙寿平、王由芬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并自愿将其房屋所有份额赠与给蒙仕轶和蒙军平均所有。二、争议房屋所有权归蒙仕轶、蒙军二人平均所有。按实际面积各自享有50%,面朝石屯镇街上临街公路右边归蒙仕轶所有,左边归蒙军所有。三、争议房屋总面积以国土部门勘查丈量为准,蒙仕轶自愿配合蒙寿平、王由芬和蒙军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四、蒙寿平、王由芬对蒙仕轶和蒙军位于石屯镇街上的争议房屋有任意居住使用权,蒙仕轶和蒙军不得拒绝。五、该争议房屋上,由蒙仕轶自行出资建造的第二层房屋,自愿无偿赠与蒙军50%房屋的所有权面积。蒙军自愿自行出资在争议房屋土地上建造第三层,并自愿将第三层50%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蒙仕轶所有。六、蒙仕轶、蒙军往上升建房屋楼层时,不得占用对方的空间。七、蒙仕轶、蒙军负有赡养蒙寿平、王由芬的义务。八、底层分界线的改造费用由蒙仕轶、蒙军自行出资改造。 九、蒙军自愿参照第二层楼梯间同等面积、质量、形状在蒙仕轶所得面积范围内建造楼梯间,施工方由蒙仕轶负责寻找,出资所有费用蒙军自愿承担。
(龙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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