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跨省“婚姻”案件被兴义法官成功调解
亮点黔西南讯 6月5日上午10点,兴义市郑屯法庭的桂法官分别接到岑某、徐某从广东打来的电话,二人汇报了他们夫妻和好的近况,并对桂法官对他们的帮助深表感谢。
两年前,广西人岑某和兴义市鲁屯镇人徐某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相恋,二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后来徐某“倒插门”到广西省田阳县某乡某屯岑某家。在那里生活几个月后,徐某发现“后家”经济条件艰苦,交通极其不便,教育条件也相当落后。当他们生育一男孩后,徐某厌倦了“后家”的生活,于今年2月悄悄地抱着男孩离开广西回到自家,后把小孩交给自己父母代养便前往广东打工,同时换了手机号码,令女方无法联系,仿佛“人间蒸发”了。
4月上旬,岑某因见不着亲生儿子,又无法与徐某取得任何联系,情急之下,独自一人从广西乘车到兴义市鲁屯派出所报案,该所刘所长得知是婚姻纠纷,未予立案,但积极与徐某的父母取得联系,让其父母配合公安机关,责令徐某带小孩出面处理。几番周折后,徐某终于露面,但就男孩的抚养权问题仍与岑某争执不下,一气之下徐某再次出走广东,一时又无法联系,岑某欲哭无泪,多次找派出所协找无效后,前往郑屯法庭立案。
4月5日,郑屯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非常重视,再次与徐某的父亲取得联系,让其想方设法通知徐某到法庭处理,否则人民法院将公告起诉材料,并终将缺席判决。经过几番努力,徐某从广东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在得知郑屯法庭已对岑某的起诉立案后,在法官晓之以理的劝说下,5月10日,徐某从广东赶到郑屯法庭,在双方到庭的情况下,法官认真对他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使他们明白生育的男孩双方均有抚养的权利,同时指出徐某私自带男孩藏匿父母家中,不让岑某行使探视权的错误行为。最后,双方听取了法官的建议:既然徐某不愿到女方家生活,岑某也不愿到男方家生活,可以考虑二人共同带男孩到打工地另行生活,既不拖累父母,同时也共同行使了二人的抚养责任。二人听后猛然顿悟,当即表示同意,最终,该案以岑某撤诉结案。(桂腾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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