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警官联手巧调“案中案”
亮点黔西南讯 5月24日,兴义市法院郑屯法庭法官赴贵州铜仁地区大硐喇监狱一监区,对本院一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后续民事赔偿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调解阶段,法官与警官配合默契,联手巧结该案。
5月22日,郑屯法庭受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鄢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因该案件中的被告鄢某打伤原告而被本院刑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于铜仁地区大硐喇监狱服刑。但该案被害人在当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眼看诉讼时效将过,原告恳求法庭立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该庭负责人桂腾安把受理该案的实际情况向魏慰院长汇报后,立即得到院长的重视,魏院长考虑到此行路途遥远,为确保干警的安全,专门指派民一庭协警严昌成驾车一同前往。
5月23日,桂腾安、任健、严昌成等一行三人连续驾车9个多小时后到达铜仁市。次日,经过桂腾安与铜仁大硐喇监狱邹副监狱长的协调,得到该监狱领导的大力配合,并在邹副监狱长的指派下,安排被告鄢某的直接管教警官陈斌负责配合桂腾安做好鄢某的思想及赔付工作。
5月24日上午9:30分,桂腾安一行及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共同到达该监狱一监区,在陈斌警官的安排下,首先做通了鄢某的思想工作,其同意放弃答辩及举证期限,当即书面表示可以现场开庭。在灵活的庭审中、在桂法官与陈警官的巧妙配合下,二人从鄢某打伤人的错误行为到被刑罚制裁以至将来如何通过现实赔偿受害人后才有可能获得减刑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指引。终于在当日中午12:15分,让被告鄢某心悦诚服,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
该案能够成功调解,再次体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单纯就案办案,而要机动灵活,用好一切有利条件,穷尽一切合法手段,才能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桂腾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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