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1520余个
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兴义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1520余个
兴义市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积极申报公益岗位开发计划,使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截止6月30日,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达1522人,其中,顶效开发区公益岗位在岗人员189人。
据了解,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就业政策,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突出就业政策落实,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摸底,搜集空岗信息和开发公益性岗位,争取为各种就业需求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促进该市就业工作稳步推进,维护了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使用和管理中,兴义市按照省人社厅、州人社局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荐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申报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得到健康有序开展。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该市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申报认定制度。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需要招聘人员,必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荐安置人员重点向城市规划协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维护协管、公共设施倾斜。三是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重点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持《残疾证》残疾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经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人员,单亲家庭且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倾斜。四是严格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和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件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用人单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五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市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签合同、谁考核”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不同工种(岗位),制定合理的考核办法。(李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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