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在兴义城区定点接受义务教育
亮点黔西南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方针,结合兴义打造“百万人口城市”的需要,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兴义城区定点接受义务教育。
据了解,2012年秋季学期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兴义市城区户籍,年龄在6周岁至16周岁,并随外来务工(或经商,均为农业户口)的父母在兴义中心城区居住(或暂住6个月以上的),且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少年。报名时,须同时出具以下有效材料:一是由学生或监护人填报新生入学申请表;二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籍户口簿;三是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本人营业执照;四是兴义市城区暂住证(或经辖区派出所核实备案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
据悉,2012年秋季学期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兴义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主要实行定点学校就读。小学定点就读兴义市文化路小学、坪东小学、凤仪路一小、桔丰路小学;初中定点就读兴义六中、兴义七中、兴义九中、桔山中学、新屯学校。其他城区学校,在完成辖区学生录取工作后,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规定予以接收,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兴义城区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除须同时提供起始年级学生就读所需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另外,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对符合政策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关规定,与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在招生、收费、教育、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做到同等对待。(张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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