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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抽支烟 换来拘留一天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公安局对在兴义市一加油站抽烟的张某和岑某处于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9月20日,张某、岑某二人在兴义市一加油站内给摩托车加油的过程中,由于烟瘾发作,遂摸出香烟,在加油站内抽烟,被管理人员发现,报告有关部门,由于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各被处一日的拘留处罚。

    在拘留所内,两人非常后悔,对自己在加油站抽支烟换来一天拘留后悔不已。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的地方,是消防安全重点保护部位,在此处是严禁吸烟的,如果因吸烟引发火灾,那后果不堪设想。张某、岑某两人的行为应引起人们警示。(唐盛辉  陈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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