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借款人在办理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贴息贷款手续。
11月24日,记者从兴义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获悉,为鼓励和扶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今年,兴义市进一步加大了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力度,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最高可享受10万元小额贴息贷款。
对妇女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人数,按人均8万元放贷,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所办项目经营正常、且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内财政不予贴息,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支付。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计息时间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规定归还本息后,持银行相关还款依据,到市人社局办理全额贴息。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作个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扩大经营规模,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申请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时,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