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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马岭镇者沙应急水源点工程建设法制宣传进村入户

    亮点黔西南讯  为确保马岭镇者沙应急水源点工程顺利施工,有效预防控制,排除群体突发性事件。充分化解各类矛盾,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2013年1月25日决定成立兴义市马岭镇者沙应急水源点建设法制宣传工作组,由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聂建强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张睿,兴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邹灿等四人任副组长、成员由马岭镇党委书记王志华,镇长胡庭洪和市纪委,政府办、公、检、法、司、水利,水务局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由邹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开展马岭镇者沙应急水源点工程建设法制宣传工作。

    1月28日至2月1日邹灿主任同王志华书记率领工作组深入瓦嘎村乌拉一、二、三、四组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和到瓦嘎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工作组开展逐个走访,倾听民众诉求,邹主任率工作组到黄克芬家,邹主任平易近人地对黄克芬自我介绍亮明身份后说:请你说一下关于对马岭瓦嘎者沙应急水源点工程建设有什么意见和想法?黄克芬迫不及待地皱着眉头说:头久忽然要来挖我们的水源,先又没给我们说过,群众们怕把水挖走后,没得水吃,没得水灌田,所以群众们组织大家去者沙堵工,政府凭啷子要来挖我们的水源嘛?邹主任听后,又心平气和地问?还有其他要说的吗?黄克芬说:没得噢,反正我只能代表我不同意,邹主任听完后,和眭地说:你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今天来的目的主要是依照法律给你们解释,并听取你们的合理诉求。首先,我要指出的是你所说的水源是你们的,这完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条、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所谓《水法》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再依照《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应急水源点的建设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多建设几个应急水源点的目的是政府担心遇到百年难遇的天旱时,保证市民的饮水问题,退一万步来说:如遇到天旱时,首先要保证人畜饮水,其次到灌溉,最后才到工业用水,所以你们怕没得水吃的担忧是不存在的。其次,群众们组织大家去堵工是违法行为,依照我国《水法》第74条规定,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欧,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希望我们的人民群众应做到家庭幸福、团结友爱,邻里和谐、学法、懂法的守法公民。邹主任解答话音刚落,黄克芬微笑着说:我今天才知道这些,要是你们以前早点来解释就好了,我们已不会去了。

    随后,邹主任、王书记又同工作组的爬坡上坎到田间地头找到正在用地漠搞种植的黄华启夫妻俩,邹主任主动说明来意后并请黄华启提出自己的想法,首先黄华启一脸惹气地说:我只说几点,政府凭啷子忽然来挖我们的水源,听说还要收我们的户头费、水费呢?我们的生产生活没得水用该咱过办?还有政府以前给我们修的沟渠有些地方都垮了没人修。其他没得噢,邹主任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一边安排工作员同黄华启的妻子铺地漠挖泥土,一边耐心细致地讲解,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兴义市木浪河管理所已依法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在者沙应急水源点提水。为了解除你们的担忧,兴义市马岭镇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发了马府通[2012]126号文件,明确作出实施意见。一、工程建设中,首先保证原项目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水,水质不受影响,保障用水安全。二、现有用水设施沟渠饮水管网等,在工程建设中不得损坏,确因工程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镇水利站组织修复。保障用水安全。三、原有用水,饮水设施保持原状,由村组自行管理维护,镇政府不收取户头费,水费等费用。四、工程建设完成后,首先确保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若因应急取水造成当地群众农作物减产,绝收的。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实际发生的农作物减产,绝收情况按照当年实际产值给予粮食或经济补偿。关于有关部分沟渠垮塌问题,王志华书记马上表态,我会安排水利站的尽快察堪核实后修复。黄华启认真地听取讲解后,脸上已慢慢地露出了笑容,邹主任又问,还有其他意见要提吗?黄华启微笑着说:早点来给我们讲这些东西,我已不会去了。工作组经过两天的深入宣传和走访,认为群众们所提的问题基本大同小异,为了慎重取见,邹主任同工作组研究,决定通知乌拉一、二、三、四组村民于2月1日下午2点30分在瓦嘎村民委会会议室集中开会。会议内容:听取群众代表对者沙应急水源点建设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听取群众代表及群众的合法合理的提问和诉求……!会议要求:拟定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公职人员迟到者予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管理权限提请组织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到会的群众代表及群众视为同意并支持应急水源点的建设。会议发言要求举手示意,依次进行。

    2月1日下午2:19分,邹主任按原计划同工作组的同志在瓦嘎村民委员会会议室等候乌拉一、二、三、四组群众代表和群众开会,2:30分,群众代表及部分群众已按时到了会议室,会议开始后,邹主任发言说请各群众代表和群众畅所欲言地说出你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你们的合法合理的诉求,一组组长黄克明提出两点问题,第一,应急水源点建成后,是否收群众们的水户头,水费?第二,水源点建成后是否保证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其它没得噢,邹主任马上答复:首先感谢你们的提问,第一,不收取群众们的任何户头费和水费,第二,工程建设完成后,首先确保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其他相关事宜马岭镇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已具体作出了实施意见:以解除你们的后顾之忧,三组组长查如高提出:这个水源点抽水是否有时间性?邹主任解答:该应急水源点是用于预防天旱时应急提水,该水源点不是经常长期的供水点。邹主任又问:其他群众代表和群众们还有共性的提问吗?其余群众代表和群众的回答是我们要问的和以上组长们所要说的基本一样,只要政府按你们所说的做和文件上所写的执行大家就放心了。短会即将结束时,邹主任再次强调;请你们永远相信政府,人民的政府永远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给予保护。应急水源点的民心公益工程必须建设,违法者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此次专项法制宣传共走访宣传群众18余户,走访宣传群众30余人,现场解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40余人次,发放有关法律资料和文件20余份,充分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构建平安和谐瓦嘎乌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张智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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