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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法院为39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43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2013年3月11日,经过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执结了一系列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窝案,申请人39位农民工从该院顺利领到了被申请人兴义市鑫扬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工资。

    2012年12月24日、25日,执行法官王安才同志接到涉及39位农民工申请执行兴义市鑫扬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务报酬的执行案件后,立即意识到该系列案件影响重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执行法官立即将案件向执行局领导作了汇报,并经合议庭进行了合议。

    该案由执行局郑代华局长向院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后,执行法官拟定了初步的执行方案。首先充分分析本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一方面,如本案不能及时执行,不仅39位农民工不能拿到应得的工资,还可能令他们采取上访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矛盾的化解。另一方面,39名申请人来自兴义市郑屯镇、顶效镇和盘县、安龙县等地,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法院的执行工作顺利与否直接对法院的权威产生影响。其次,鑫扬实业有限公司本是一家效益较好,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暂时出现了资金短缺并导致停产,如本案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对企业暂时的困难客观上是雪上加霜,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最后,本案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瑕疵都将令法院的司法权威受到不利的影响。为此,执行法官确定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耐心、细致、全面的执行基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鑫扬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由于流动资金断裂,该公司现有资产固定在五台推土机、一辆皮卡车、一辆小型货车和两套碎石设备上,执行法官将上述资产锁定后,下一步是寻找买主进行变价清偿。执行法官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如果按照一般的执行程序,经过变卖后就能清偿所欠农民工的工资,但是,应该给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寻找讲信誉、资金充足的买主。首先,执行法官首先与被申请人进行协商,被申请人表示将尽一切可能清偿农民工工资。其次,执行法官邀请鑫扬公司的债权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共同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对鑫扬公司的资产进行变卖清偿;二是找到合适的买主,维护被执行人鑫扬公司的合法权益,给鑫扬公司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在得到鑫扬公司和该公司债权人代表的同意后,执行法官开始寻找合适的买主,经过努力,终于寻找到名叫徐盛的自然人。在执行法官的积极斡旋下,买受人徐盛同意以433089元的价格购买上述资产。同时,买受人与鑫扬实业有限公司约定:鑫扬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在两个月以内筹集资金赎回上述资产。

    至此,39件涉及多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精心细致的工作下得到了妥善的执行,执行的结果不仅维护了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令各方满意的社会效果,而且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该案执行法官精心办案的工作作风体现了法官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司法职业道德,是为民司法、为民办案在基层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吴启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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