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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林业局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再上台阶

2013年04月05日 16:55:2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李天亮

     亮点黔西南讯  兴义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二号文件和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 “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进跨越、后发赶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要以实际行动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全力投入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兴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恢复冶炼废弃区、采矿区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2008年达到36%,2009年2010均达到38%。2011年2012年均达40.76%。2012年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兴义市植树造林任务,至年底,共完成巩固退跟还林成果计划9960亩,其中用材林造林7000亩,经济林2960亩;下达完成恢复经营计划3000亩;下达植被恢复费造林计划9727亩,其中植被恢复工程人工造林3050亩,重新造林6677亩;下达珠防工程封山育林计划3000亩。全市林农造林达8368亩。全市已办苗圃基地场站86家。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1)加强实施保护区管理规定,(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特别是野生植物的保护,及时查处上报案件,查处率在99%以上。(3)开展森林资源利用的调查研究工作,使森林资源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完成省、州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任务,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恢复冶炼废弃区、采矿区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比上年有所提高。加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2012年12月4日,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和兴义市森林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兴义市野生动植物管理站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查获大批野生动物及制品。此次行动,共出动车辆10台次,行政执法人员30余人次,重点对岔江至兴义沿路的餐馆和郊区部分餐馆进行突击检查,共清查各类餐馆10余家,收缴斑鸠153只(活体17只)、野鸡12只(活体2只)、竹鼠8只、岩羊肉5公斤、野兔1只、麂子肉8公斤、野猪肉36公斤、田蛙122只、狗貛1只、活蛇2条、果子狸(活体)1只、金嘎嘎2.4公斤。2012年12月9日,组织森林公安局、政资源管理、检疫站、森防办执法人员参加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木采伐工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征占用林地工作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林地利用保护,林木采伐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然后前往花鸟市场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收缴活蛇一条,野鸡两只,竹鸡两只,在新闻媒体监督下放归大自然。2013年3月1日,兴义市森林公安局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行动中,了解到鲁布格镇小台湾风景区农家乐饲养野生猴的信息,3月2日,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兴义市公安局鲁布格派出所前往此地进行调查核实,在当地党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调查核实,该景区老板喂养的野生猴子是用来招览景区游客和供游客观赏,从未对猴子进行出售或宰杀。针对该景区农家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购买并圈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兴义市森林公安局、兴义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和鲁布格派出所对业主进行处罚,没收5只野生猴子,并处以罚款2000元。(1)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特别是野生植物的保护,及时查处上报案件,查处率在99%以上。
 
    三、认真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为了使森林资源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尽力抓好自然保护区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办理征占用林地的程序进行操作。 2012年度,1、全市共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4起,收讫植被恢复费187.7976万元(兴义市福禄山公墓项目、兴义市下五屯办高卡砂石厂),占林地13.7809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13.7809公顷;兰家窝砂石厂占林地面积3.53公顷,其中:国特灌木林地0.9512公顷,其它灌木林地2.5788公顷;泰安水泥厂占林地面积6.1638公顷,其中国特灌木林地6.1638公顷。均为永久性征占用林地。2、清理违法占用林地12起,下达《兴义市林业局对矿山停工通知》12起,《兴义市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处罚停工通知书》12起,处罚罚金277000元,有2家手续已办结,其它10家征占用林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3、依法开展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根据《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相关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法办理野生动植物许可。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共立林业刑事案件4起,破4起,涉案人员4人,报捕3人,直诉1人;林业行政案件受理38起,办结38起,行政处罚40余人,罚款80万余元。特别是泰安水泥厂非法占用林地案,我所按程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并建议市林业局作行政处罚,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对泰安水泥厂依法处予43万元的罚款,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森林公安的形象。
 
     四、全面开展全市营造林指导检查督促工作为全面完成2013年营造林工程建设及检查,兴义市林业局党组研究,抽派23名技术人员骨干组成营林工程建设检查工作队,分为8个工作组奔赴30个乡镇办开展工作,从3月中旬起至6月底,将各类营造林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整改、技术指导等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包括2011年至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2011年至201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2012年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项目;2012年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2012年中央财政社会造林补贴项目。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造林,需要整改的必须在4月中旬全面合格。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保证在6月完成。兴义市林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全市林业生态规划、建设、保护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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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林业局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再上台阶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4月05日 16:55:22 | 李天亮

     亮点黔西南讯  兴义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二号文件和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 “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进跨越、后发赶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要以实际行动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全力投入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兴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恢复冶炼废弃区、采矿区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2008年达到36%,2009年2010均达到38%。2011年2012年均达40.76%。2012年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兴义市植树造林任务,至年底,共完成巩固退跟还林成果计划9960亩,其中用材林造林7000亩,经济林2960亩;下达完成恢复经营计划3000亩;下达植被恢复费造林计划9727亩,其中植被恢复工程人工造林3050亩,重新造林6677亩;下达珠防工程封山育林计划3000亩。全市林农造林达8368亩。全市已办苗圃基地场站86家。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1)加强实施保护区管理规定,(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特别是野生植物的保护,及时查处上报案件,查处率在99%以上。(3)开展森林资源利用的调查研究工作,使森林资源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完成省、州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任务,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恢复冶炼废弃区、采矿区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比上年有所提高。加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2012年12月4日,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和兴义市森林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兴义市野生动植物管理站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查获大批野生动物及制品。此次行动,共出动车辆10台次,行政执法人员30余人次,重点对岔江至兴义沿路的餐馆和郊区部分餐馆进行突击检查,共清查各类餐馆10余家,收缴斑鸠153只(活体17只)、野鸡12只(活体2只)、竹鼠8只、岩羊肉5公斤、野兔1只、麂子肉8公斤、野猪肉36公斤、田蛙122只、狗貛1只、活蛇2条、果子狸(活体)1只、金嘎嘎2.4公斤。2012年12月9日,组织森林公安局、政资源管理、检疫站、森防办执法人员参加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木采伐工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征占用林地工作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林地利用保护,林木采伐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然后前往花鸟市场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收缴活蛇一条,野鸡两只,竹鸡两只,在新闻媒体监督下放归大自然。2013年3月1日,兴义市森林公安局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行动中,了解到鲁布格镇小台湾风景区农家乐饲养野生猴的信息,3月2日,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兴义市公安局鲁布格派出所前往此地进行调查核实,在当地党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调查核实,该景区老板喂养的野生猴子是用来招览景区游客和供游客观赏,从未对猴子进行出售或宰杀。针对该景区农家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购买并圈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兴义市森林公安局、兴义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和鲁布格派出所对业主进行处罚,没收5只野生猴子,并处以罚款2000元。(1)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特别是野生植物的保护,及时查处上报案件,查处率在99%以上。
 
    三、认真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为了使森林资源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尽力抓好自然保护区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办理征占用林地的程序进行操作。 2012年度,1、全市共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4起,收讫植被恢复费187.7976万元(兴义市福禄山公墓项目、兴义市下五屯办高卡砂石厂),占林地13.7809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13.7809公顷;兰家窝砂石厂占林地面积3.53公顷,其中:国特灌木林地0.9512公顷,其它灌木林地2.5788公顷;泰安水泥厂占林地面积6.1638公顷,其中国特灌木林地6.1638公顷。均为永久性征占用林地。2、清理违法占用林地12起,下达《兴义市林业局对矿山停工通知》12起,《兴义市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处罚停工通知书》12起,处罚罚金277000元,有2家手续已办结,其它10家征占用林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3、依法开展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根据《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相关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法办理野生动植物许可。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共立林业刑事案件4起,破4起,涉案人员4人,报捕3人,直诉1人;林业行政案件受理38起,办结38起,行政处罚40余人,罚款80万余元。特别是泰安水泥厂非法占用林地案,我所按程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并建议市林业局作行政处罚,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对泰安水泥厂依法处予43万元的罚款,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森林公安的形象。
 
     四、全面开展全市营造林指导检查督促工作为全面完成2013年营造林工程建设及检查,兴义市林业局党组研究,抽派23名技术人员骨干组成营林工程建设检查工作队,分为8个工作组奔赴30个乡镇办开展工作,从3月中旬起至6月底,将各类营造林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整改、技术指导等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包括2011年至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2011年至201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2012年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项目;2012年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2012年中央财政社会造林补贴项目。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造林,需要整改的必须在4月中旬全面合格。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保证在6月完成。兴义市林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全市林业生态规划、建设、保护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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