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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下达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181万元

2013年04月17日 08:59:5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吴祥

    亮点黔西南讯  4月17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黔西南州兴义市下达158所试点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181万元。

    根据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2〕195号),为切实改善全市农村试点学校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下达兴义市2013年地方试点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181万元,其中列“教育—普通教育—小学教育”1031万元、“教育—普通教育—初中教育”150万元。

    据了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要全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生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不能用于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支出。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吴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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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下达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181万元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4月17日 08:59:56 | 吴祥

    亮点黔西南讯  4月17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黔西南州兴义市下达158所试点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181万元。

    根据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2〕195号),为切实改善全市农村试点学校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下达兴义市2013年地方试点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181万元,其中列“教育—普通教育—小学教育”1031万元、“教育—普通教育—初中教育”150万元。

    据了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要全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生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不能用于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支出。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吴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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