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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教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资金全部进入专户

2013年07月26日 15:39:28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张宏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黔西南州兴义市教育局下发《兴义市教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该市教育系统学校项目建设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台阶。

    据悉,该《办法》对学校工程建设的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料管理、建后管理及对相关单位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适用于兴义市内各级各类资金建设的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办法》强调,凡是教育系统的建设工程,均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承包,整个招投标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在资金管理上,工程专项资金集中在市教育局管理,由市教育局开设工程资金专户,所有工程资金全部进入专户,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兴义市教育工程管理评分表》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奖惩金额为2000-5000元),每次评比中受到惩罚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下一次工程的投标。连续三次排最后一名的单位及个人一年内不能参与教育工程的投标。

    另外,施工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各项目的实施要杜绝“三边”工程,坚持“八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目标考核制、工程竣工验收制、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审计制)和把好“六关”(选址关、设计关、招投标关、建材关、工序关、竣工验收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学校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出任施工现场管理员,对各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管理。施工方、学校和教育辅导站不能随意更改施工设计、增减工程量及附属工程,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谁同意谁负责。

    《兴义市教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兴义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的管理,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张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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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教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资金全部进入专户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7月26日 15:39:28 | 张宏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黔西南州兴义市教育局下发《兴义市教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该市教育系统学校项目建设管理进入一个新的台阶。

    据悉,该《办法》对学校工程建设的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料管理、建后管理及对相关单位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适用于兴义市内各级各类资金建设的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办法》强调,凡是教育系统的建设工程,均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承包,整个招投标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在资金管理上,工程专项资金集中在市教育局管理,由市教育局开设工程资金专户,所有工程资金全部进入专户,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兴义市教育工程管理评分表》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奖惩金额为2000-5000元),每次评比中受到惩罚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下一次工程的投标。连续三次排最后一名的单位及个人一年内不能参与教育工程的投标。

    另外,施工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各项目的实施要杜绝“三边”工程,坚持“八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目标考核制、工程竣工验收制、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审计制)和把好“六关”(选址关、设计关、招投标关、建材关、工序关、竣工验收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学校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出任施工现场管理员,对各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管理。施工方、学校和教育辅导站不能随意更改施工设计、增减工程量及附属工程,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谁同意谁负责。

    《兴义市教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兴义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的管理,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张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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