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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一官员利用"潜规则"受贿10万元 被判刑10年,违法所得被没收

2013年08月09日 09:36:51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林照荣

“潜规则”下的“蚁贪”
——兴义市水利局水保办原主任向仲林受贿案剖析

    亮点黔西南讯 兴义市一官员利用"潜规则"受贿10.2万元,被判刑10年, 违法所得被没收。

    兴义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公室原主任向仲林,他只是一个小小的股级干部,但凭借手中的权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10.2万元。2012年11月,向仲林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12月,向仲林被兴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理。已追缴违纪所得4.9万元,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款5.3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利用“潜规则” 多次收受贿赂

  向仲林,男,1969年12月生,四川合江人,仡佬族,大专文化,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向仲林是一个专业型的技术人员,其到兴义市水利局工作以来,凭借熟练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很快得到大家的认可,赢得了领导的信任,2002年8月被提拔担任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公室主任。

  水保办主任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股级干部,在人们看来,算不上“领导”,然而,兴义市是一个典型的喀斯特地区,山多、石多、土少、地少,石漠化严重,国家每年要拿出大量的资金,实施一大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向仲林在这个岗位,手中掌握的权力,对这些工程项目的发包、验收和结算等,有着关键的作用。

  按照办事的“潜规则”,对于承接这个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老板来说,向仲林这个小小的水保办主任手中握着“实权”,就是他们要敬的“神”。“神”虽小,但贡不好,也不行。承包商要顺利承接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工程项目、顺利结算拿到工程钱款,就得向向仲林这个“小神”进贡。

  “庙虽小,钱不少”,所以“烧香”的人也不少。向仲林凭借手中的权力,充分利用“潜规则”,不动声色地收受贿赂——

  2004年上半年某日,工程承包商李某为了让向仲林及时安排人员对其所实施的下五屯小流域工程进行验收,来到向仲林的办公室,把一个装着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进了向仲林办公桌桌箱里,向不动声色地收下了。

  2005年年底某日,工程承包商李某为感谢向仲林在清水河水保工程中验收、拨款方面的照顾,同时也为了以后还能在水利局承接工程,把向仲林约到黔西南州财校路口,在车上送给向仲林3万元,向欣然接受。

  2008年7月某日,工程承包商黄某为感谢向仲林在泥凼水保工程中对其的照顾,向向仲林贿赂2万元。

  2011年年初的一天,承包商王某为办理其承包的冷洞河、纳灰河等小流域治理工程验收、结算手续,来到向仲林办公室,送给向1万元……

  案发之后 悔恨交加

  几年时间里,向仲林凭借“蚂蚁搬家式”的隐蔽作案手段,一点点地多次受贿,直至案发。

  当办案人员找到向仲林调查谈话时,向仲林悔恨交加,他说,他是凭借自己过硬的业务能力当上水保办主任这个职位的,一开始的时候,他也是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半步。但后来发现,也没人注意自己,而且来办事的人总是要“潜规则”,不“潜规则”好像彼此心里都不踏实。再想到自己帮那些老板办了事,让他赚了钱,他来感谢一下自己,意思意思,也没什么,所以就收下了。后来没被人发现,就顺理成章,胆子越来越大,人家送来就收下了。

  向仲林在自己的检查中写道:“我原本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单位争得了一些荣誉,但是,由于受到不良风气影响,丧失了一名党员应有的原则和立场,在人生观、世界观的道路上迷失了自己,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组织的关心和培养,对不起多年共事的同事的信任,对不起自己的家庭和亲人朋友……”

  强化监督 堵塞漏洞

  像向仲林这样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里,“悄无声息”利用手中的权力,“循序渐进”地收受贿赂,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同时“蚁贪”这一腐败现象还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健康,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败坏着整个社会风气。因此,要从强化监督、建章立制着手,预防和堵塞贪腐的漏洞。

  向仲林受贿案发生的根本原因,除了其自身的贪婪之外,更重要的是缺少监督。

  与那些身居高位的“大贪”、“巨贪”相比,像向仲林这样的“蚁贪”,手中的权力有限,更不易为人所注意。他们主要是滥用手中的管理权、审批权,或吃、拿、卡、要,或贪污挪用,或虚报冒领,为自己谋取私利。他们每次涉及的金额并不大,少的一千、两千元,多的一万、两万元,很多人都抱着“收受十万、几十万才叫犯法,只收几千万把不算什么”、“这么点钱也没人会注意,应该不会被人发现”的心态。他们往往是因为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管理和监督的漏洞,于是利用这个漏洞,从一开始胆战心惊,贪污、挪用、收受的数额不大,得手后发现没人监督没人管,逐渐变得胆子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多。

  向仲林受贿案警示我们,对各级各部门的基层管理岗位,尤其是涉及资金项目审批、实施、验收、涉及财务进出的关键岗位,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勿让制度的漏洞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可乘之机”。要建立健全制度,做到监管在前,预防在先;而作为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更要时时处处提醒自己,告诫自己,抑制贪欲,做到“常在河边走,始终不湿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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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一官员利用"潜规则"受贿10万元 被判刑10年,违法所得被没收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8月09日 09:36:51 | 林照荣

“潜规则”下的“蚁贪”
——兴义市水利局水保办原主任向仲林受贿案剖析

    亮点黔西南讯 兴义市一官员利用"潜规则"受贿10.2万元,被判刑10年, 违法所得被没收。

    兴义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公室原主任向仲林,他只是一个小小的股级干部,但凭借手中的权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10.2万元。2012年11月,向仲林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12月,向仲林被兴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理。已追缴违纪所得4.9万元,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款5.3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利用“潜规则” 多次收受贿赂

  向仲林,男,1969年12月生,四川合江人,仡佬族,大专文化,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向仲林是一个专业型的技术人员,其到兴义市水利局工作以来,凭借熟练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很快得到大家的认可,赢得了领导的信任,2002年8月被提拔担任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公室主任。

  水保办主任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股级干部,在人们看来,算不上“领导”,然而,兴义市是一个典型的喀斯特地区,山多、石多、土少、地少,石漠化严重,国家每年要拿出大量的资金,实施一大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向仲林在这个岗位,手中掌握的权力,对这些工程项目的发包、验收和结算等,有着关键的作用。

  按照办事的“潜规则”,对于承接这个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老板来说,向仲林这个小小的水保办主任手中握着“实权”,就是他们要敬的“神”。“神”虽小,但贡不好,也不行。承包商要顺利承接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工程项目、顺利结算拿到工程钱款,就得向向仲林这个“小神”进贡。

  “庙虽小,钱不少”,所以“烧香”的人也不少。向仲林凭借手中的权力,充分利用“潜规则”,不动声色地收受贿赂——

  2004年上半年某日,工程承包商李某为了让向仲林及时安排人员对其所实施的下五屯小流域工程进行验收,来到向仲林的办公室,把一个装着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进了向仲林办公桌桌箱里,向不动声色地收下了。

  2005年年底某日,工程承包商李某为感谢向仲林在清水河水保工程中验收、拨款方面的照顾,同时也为了以后还能在水利局承接工程,把向仲林约到黔西南州财校路口,在车上送给向仲林3万元,向欣然接受。

  2008年7月某日,工程承包商黄某为感谢向仲林在泥凼水保工程中对其的照顾,向向仲林贿赂2万元。

  2011年年初的一天,承包商王某为办理其承包的冷洞河、纳灰河等小流域治理工程验收、结算手续,来到向仲林办公室,送给向1万元……

  案发之后 悔恨交加

  几年时间里,向仲林凭借“蚂蚁搬家式”的隐蔽作案手段,一点点地多次受贿,直至案发。

  当办案人员找到向仲林调查谈话时,向仲林悔恨交加,他说,他是凭借自己过硬的业务能力当上水保办主任这个职位的,一开始的时候,他也是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半步。但后来发现,也没人注意自己,而且来办事的人总是要“潜规则”,不“潜规则”好像彼此心里都不踏实。再想到自己帮那些老板办了事,让他赚了钱,他来感谢一下自己,意思意思,也没什么,所以就收下了。后来没被人发现,就顺理成章,胆子越来越大,人家送来就收下了。

  向仲林在自己的检查中写道:“我原本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单位争得了一些荣誉,但是,由于受到不良风气影响,丧失了一名党员应有的原则和立场,在人生观、世界观的道路上迷失了自己,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组织的关心和培养,对不起多年共事的同事的信任,对不起自己的家庭和亲人朋友……”

  强化监督 堵塞漏洞

  像向仲林这样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里,“悄无声息”利用手中的权力,“循序渐进”地收受贿赂,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同时“蚁贪”这一腐败现象还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健康,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败坏着整个社会风气。因此,要从强化监督、建章立制着手,预防和堵塞贪腐的漏洞。

  向仲林受贿案发生的根本原因,除了其自身的贪婪之外,更重要的是缺少监督。

  与那些身居高位的“大贪”、“巨贪”相比,像向仲林这样的“蚁贪”,手中的权力有限,更不易为人所注意。他们主要是滥用手中的管理权、审批权,或吃、拿、卡、要,或贪污挪用,或虚报冒领,为自己谋取私利。他们每次涉及的金额并不大,少的一千、两千元,多的一万、两万元,很多人都抱着“收受十万、几十万才叫犯法,只收几千万把不算什么”、“这么点钱也没人会注意,应该不会被人发现”的心态。他们往往是因为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管理和监督的漏洞,于是利用这个漏洞,从一开始胆战心惊,贪污、挪用、收受的数额不大,得手后发现没人监督没人管,逐渐变得胆子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多。

  向仲林受贿案警示我们,对各级各部门的基层管理岗位,尤其是涉及资金项目审批、实施、验收、涉及财务进出的关键岗位,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勿让制度的漏洞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可乘之机”。要建立健全制度,做到监管在前,预防在先;而作为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更要时时处处提醒自己,告诫自己,抑制贪欲,做到“常在河边走,始终不湿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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