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亮点黔西南讯 根据兴档通(2013)20号文件关于开展2013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不断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9月3日上午,兴义市林业局召开党组扩大会,会议学习贯彻了兴档通(2013)20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局党组对林业局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充分理解《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总结档案法治实践经验,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做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制定《规定》,是档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加强档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严肃档案管理行政机关纪律,规范档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维护档案管理秩序,有效预防和惩处档案工作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档案资源完整与安全,服务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贯彻《规定》的浓厚氛围
办公室将《规定》印发每个部门,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对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努力为贯彻落实《规定》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规定》的学习作为干部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逐条进行学习,确保将《规定》的精神和内容让每一位同志基本掌握。单位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做出表率。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掀起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对照检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各部门要对照《规定》,认真查找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要逐项对照检查:
一是查档案岗位职责是否落实;
二是查档案安全有无保障;
三是查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四是查档案整理有缺陷;
五是查档案移交是否及时。各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有效防范和减少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和疏漏行为,把学习贯彻《规定》转化为提升本部门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实际行动。争取兴义市林业局档案管理再上一个台阶。(通讯员李天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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