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为切实搞好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关于提前通知2012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州财农〔2011〕304号)及《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州财农〔2012〕18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州、市有关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要求,为将惠农资金落实到户,经兴义市林业局与兴义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将兑现2012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一、资金总额:兴义市2012年度实施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6.98万亩,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资金847.00万元。
二、资金兑现方式:按照《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的规定,兑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两部分。一是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国家公益林,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到村集体,除七舍镇马革闹村1409.3亩、革上村3237.8,国营林场2100亩按4.5元/亩标准兑现外,其它村按9.75元/亩的标准兑现,全市兑现到村集体帐户的资金共计184790.17元,二是国家级公益林属个人经营管理的,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通过“一折通”兑现到个人帐户,全市兑现到个人帐户的资金共计8285209.83元。(通讯员李天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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