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12条“禁令”规范法官八小时外行为:不准“傍大款” 穿制服出入餐饮娱乐场所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10日,笔者从兴义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获悉,该院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法官队伍建设,防止有人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向法官发射“糖衣炮弹”,正式出台了《关于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12条禁止性规定。八小时以外法官不准穿着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不得酗酒;除工作确有必要外,不准与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接触;在非工作时间,不准以公职身份从事非工作事项;不准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讨论和透露与审判和案件有关的内容;不准“傍大款”、从事拉关系、找后台等不正常的社会交往;不准参加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或其他人的宴请、不得接受其赠送的财物或由其出资旅游;不得参加经商,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有偿中介活动和兼职收取酬金;不准向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借钱借物或托其购物办事;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不准酒后驾车或用公车参与丧喜庆活动;不准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参与“三陪”、异性按摩或其他淫秽陪侍等包情活动;不准利用本人有家庭成员婚丧、生病、升学、生日等时机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准参加有碍社会公德或有伤社会风化的活动。
该《规定》要求法官遇到下列12 条重要事项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人业余时间参加有关社团组织的重要活动;本人因私使用法院公共物品的;本人在无法拒绝的情况下,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上门说情或宴请的;本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难以拒绝当事人及其委托人送礼的;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出国出境的;本人家庭成员从事经营企业的;本人家庭成员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的;本人家庭出现矛盾危机的;本人及本人的家庭成员与邻里发生纠纷瓜葛的;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重要事项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保密。
据了解,兴义市人民法院为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确保取得实效,该院积极构建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范体系,加强对干警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的管理,随时灵活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及时教育引导干警,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腐败的侵蚀。该《规定》自2013年10日1日起在兴义市法院实施,书记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杨国富 漆启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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