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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化承诺:不能按时搬迁可以直接断水断电

2013年10月16日 13:02:54来源:中国黔西南 作者:张英文

    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环保、安全问题迈出实质性一步——10月14日,湖北宜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蒋远华一行赴黔西南,在兴义与黔西南州举行座谈会。双方就贵州兴化和贵州宜化两家企业的停产、整改和搬迁等相关事宜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努力、实现双赢的共识。

    贵州兴化公司、贵州宜化公司废气、废水排放对兴义城区空气和马岭河造成了污染,中央、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专门作出了批示,省环保厅提出了解决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环境污染问题的意见。为此,州政府决定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两家公司从2013年10月12日起实施停产限期治理,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实施全面停产,制定周密停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州、市相关部门按程序暂扣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的相关生产经营证照,供电部门从2013年10月20日起对两家公司停止生产性供电;要求贵州兴化、贵州宜化两家公司对废气和废水进行限期治理,于2013年10月31日前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报经州和兴义市政府组织专家组审查通过后由两家公司组织实施,治理完成并报经州和兴义市政府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两家公司不能按照治理方案完成废气、废水治理任务的,将适时对两家公司实施关闭。

    为确保两家公司顺利实施停产限期治理,州人民政府诚邀湖北宜化集团高层到我州共商谈企业停产限期治理和企业发展相关事宜。

    州委副书记、兴义市委书记桑维亮在座谈会上说,我们既要充分肯定湖北宜化集团两家企业在加快黔西南州工业的发展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历史地、辩证地看待这两家企业,正确评价这两家企业作出的贡献,也要正视两家企业目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产安全问题这一现实。我们建议,一是要走法治的轨道,坚持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两家企业依法进行停产限期治理处理,依法规范企业和人民政府之间的行为,企业要依法整改好,政府要依法监管好,真正实现整改到位,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二是要履行好州人民政府、兴义市人民政府、湖北宜化集团于2011年12月签订的协议,科学组织好企业停产、关闭、搬迁的问题和进一步合作的问题。三是双方要本着真诚、务实、高效的原则来加强联系和沟通,州、市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来负责与企业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沟通,为企业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支持企业科学、依法生产好、管理好、发展好,和企业一道,共同为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蒋远华承诺:一是坚决落实中央、省、州、市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造成环境污染整改的批示,以及州、市人民政府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实行停产整改的通知要求,从10月12日起全面停产整改。二是依法依规治理。在10月31日前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工作方案聘请专家进行内审,报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部门和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公司进行初验,并报州、市人民政府聘请专家评估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确保达标排放。三是认真落实2011年12月黔西南州、兴义市政府与湖北宜化集团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启动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迁建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如期把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搬进宜兴工业园。如果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即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迁建任务,坚决支持黔西南州和兴义市人民政府按《投资合作协议》规定期限,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实施断水、断电等关闭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湖北宜化集团负责。

    湖北宜化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王在孝,副总经理张新亚、董兵、冯加新,总工程师杨晓勤等集团高层在蒋远华的带领下一道前来黔西南。副州长周玉仁就相关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会议由副州长范华主持,州长助理陶驰岗出席会议。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洋通报了两家企业污染和安全生产情况,市政协主席李成森作了发言。州政府办、州人大环资委,州政协人口环资委、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等州直部门相关负责人,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孝斌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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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化承诺:不能按时搬迁可以直接断水断电

中国黔西南 | 2013年10月16日 13:02:54 | 张英文

    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环保、安全问题迈出实质性一步——10月14日,湖北宜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蒋远华一行赴黔西南,在兴义与黔西南州举行座谈会。双方就贵州兴化和贵州宜化两家企业的停产、整改和搬迁等相关事宜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努力、实现双赢的共识。

    贵州兴化公司、贵州宜化公司废气、废水排放对兴义城区空气和马岭河造成了污染,中央、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专门作出了批示,省环保厅提出了解决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环境污染问题的意见。为此,州政府决定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两家公司从2013年10月12日起实施停产限期治理,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实施全面停产,制定周密停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州、市相关部门按程序暂扣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的相关生产经营证照,供电部门从2013年10月20日起对两家公司停止生产性供电;要求贵州兴化、贵州宜化两家公司对废气和废水进行限期治理,于2013年10月31日前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报经州和兴义市政府组织专家组审查通过后由两家公司组织实施,治理完成并报经州和兴义市政府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两家公司不能按照治理方案完成废气、废水治理任务的,将适时对两家公司实施关闭。

    为确保两家公司顺利实施停产限期治理,州人民政府诚邀湖北宜化集团高层到我州共商谈企业停产限期治理和企业发展相关事宜。

    州委副书记、兴义市委书记桑维亮在座谈会上说,我们既要充分肯定湖北宜化集团两家企业在加快黔西南州工业的发展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历史地、辩证地看待这两家企业,正确评价这两家企业作出的贡献,也要正视两家企业目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产安全问题这一现实。我们建议,一是要走法治的轨道,坚持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两家企业依法进行停产限期治理处理,依法规范企业和人民政府之间的行为,企业要依法整改好,政府要依法监管好,真正实现整改到位,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二是要履行好州人民政府、兴义市人民政府、湖北宜化集团于2011年12月签订的协议,科学组织好企业停产、关闭、搬迁的问题和进一步合作的问题。三是双方要本着真诚、务实、高效的原则来加强联系和沟通,州、市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来负责与企业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沟通,为企业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支持企业科学、依法生产好、管理好、发展好,和企业一道,共同为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蒋远华承诺:一是坚决落实中央、省、州、市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造成环境污染整改的批示,以及州、市人民政府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实行停产整改的通知要求,从10月12日起全面停产整改。二是依法依规治理。在10月31日前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工作方案聘请专家进行内审,报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部门和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公司进行初验,并报州、市人民政府聘请专家评估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确保达标排放。三是认真落实2011年12月黔西南州、兴义市政府与湖北宜化集团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启动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迁建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如期把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搬进宜兴工业园。如果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即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迁建任务,坚决支持黔西南州和兴义市人民政府按《投资合作协议》规定期限,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实施断水、断电等关闭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湖北宜化集团负责。

    湖北宜化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王在孝,副总经理张新亚、董兵、冯加新,总工程师杨晓勤等集团高层在蒋远华的带领下一道前来黔西南。副州长周玉仁就相关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会议由副州长范华主持,州长助理陶驰岗出席会议。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洋通报了两家企业污染和安全生产情况,市政协主席李成森作了发言。州政府办、州人大环资委,州政协人口环资委、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等州直部门相关负责人,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孝斌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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