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倒民房,房主扣车索赔 兴义法院诉前调解纠纷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24日,货车被扣了近1月的车主袁庆力亲自到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感谢释法便民的罗法官等人为他解决了一起较为头痛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9月28日深夜,车主袁庆力的驾驶员杨某驾驶贵E19899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兴仁县潘家庄镇将满满的一车煤炭运输到兴义市郑屯镇的煤焦货场。9月29日1时许,杨某在郑屯镇一煤焦货场路口倒车时,不慎碰撞到王某某家刚竣工不久的一幢二层楼的平房,造成王某某家房屋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远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的王某某便连夜乘车赶回家中,与其母汪某某共同将肇事货车堵在现场,要求车主一方赔偿他家整栋房屋的损失35万元,并称必须将款赔偿到位后才能放车。后经多方协商,该纠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车主袁庆力无奈,便请人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交到市法院立案庭,要求被告王某某、汪某某返还其价值25万元的货车,并赔偿“扣车”期间的损失每天按2500元计算。
该院立案庭主持工作的罗云霞副庭长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一旦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就必须得打两起官司:其一为“返还原物纠纷”,其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不仅耗费双方的人力物力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而且还不利于该纠纷得化解。为减少双方的“诉累”和经济损失,便电话通知双方于10月22日上午9时到庭座谈,并结合评估公司的对房屋损失的估价6.5万元这一《房屋损失价格评估报告》,从法律、情理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劝解、说服,王某某也认识到再这样耗下去,对双方都不利,一下子将赔偿款从35万元降到12万元,而车主袁庆力也同意在评估价6.5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的赔偿。见双方的情绪有所缓和,罗副庭长及参与调解的另一位法官便叫双方再冷静的考虑一下,于10月25日前拿出调解意见。
事后,双方于10月23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车主一方一次性赔偿王某某7.6万元,王某某收款后,已当场将“扣留”近1个月货车交还了车主。(陈海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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