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计划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兴义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2012年9月——2013年12月)
(一)普查机构的设置(2012年9月——2013年5月)
领导小组 市级和各乡镇(街道办)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发布。
(二)工作环节的安排(2013全年)
1.召开全市动员会、选聘普查员(2013年1月—10月)。各乡镇(街道办)普查办协调和组织普查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普查人员。9月底前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动员会议,签订经济普查责任书。10月份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四落实”情况。
2.宣传动员与经费保障(2013年全年)。制定宣传方案,配合普查各阶段重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并开展系列报道。认真做好普查经费的编制、申请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3.制定方案(2013年1—9月)组织经济普查调研工作,制定各项方案。
4.组织试点(2013年7—9月)。明确普查实施方式、制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5.布置和培训(2013年7—11月)。发放普查方案培训教材,普查员手册;召开全市培训会议。统一布置,逐级综合培训、分专业培训。
6.单位比对(2013年8—10月)。搜集市编办、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掌握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等的行政资料,剔除重复,补充地址信息,形成按普查小区划分的单位底册,供普查使用。
7.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9—11月)。划分普查区,打印普查区底图;普查员依据实地勘查情况对底图进行手工绘制调整(或采用手持终端设备调整)形成普查区图;将纸质普查区图(或电子图)输入到电脑中,逐级合并上报,形成全市普查区电子地图。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普查小区。
二、普查登记阶段(2014年1—3月)
8.普查登记(2014年1—3月)。由普查员按在地原则,依据单位底册和普查小区图对普查小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表。
联网直报单位继续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
9.人工审核及资料整理(2014年3月)。由市普查办统一组织专业人员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对纸质普查表进行整理与装订。
三、数据处理与评估阶段(2014年4—6月)
10.数据处理(2014年4—5月)。分专业审核、汇总普查数据后,市普查办组织跨专业联审,以确保数据质量。
11.数据质量评估与事后抽查(2014年5—6月)。制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方案和抽查工作方案;开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四、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7月—2015年7月)
12.发布公报(2014年7—8月)。发布普查公报,建立普查数据库,提供普查数据。
13.资料开发(2014年7月—2015年7月)普查重点课题研究,编写系列分析报告,评选优秀论文,制定普查资料管理方案,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
14.总结表彰(2014年9—12月)。进行经济普查技术业务总结及经济普查工作总结。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总结会议,并表彰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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