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80岁老父车祸赔偿款14800元赖着不给 坑爹儿子被起诉
亮点黔西南讯 201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许,已近80岁的郑国发老人与老伴钟师翠一起到兴义市法院立案庭,感谢法院为他追回了被其长子郑某康侵占两个多月的交通事故赔偿费14800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9月2日下午,家住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大山村大山组现年79岁的郑国发,路经兴义中学与桔山大道交叉处的公交车停靠点附近时,被一辆车牌号为贵EV9666的小车撞伤,后经治疗后肇事车方于9月22日除结清了郑国发在医院的治疗费以外,还赔偿了郑国发的其他损失费18000元。这18000元被郑国发的长子郑某康领取后,扣除郑某康及其二弟郑某祥垫付的生活费、中草药治疗费3200元后外,余款14800元被郑某康占有。
后经多次索要未果,郑国发老人作为原告于11月5日书写了两份《民事起诉状》交到市法院立案庭,要求被告郑某康返还被其占有的赔偿款148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立案庭的审判人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且原、被告之间系父子关系,有调解结案的可能。通过电话沟通后,召集双方于11月6日上午9时到庭调解,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郑某康自愿定于2013年11月18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郑国发14800元。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被告郑某康自愿承担(已当庭履行)。该案调解结案后,市法院的审判人员于11月15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可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郑某康借故其在望谟、晴隆的工程未领到工程款为由,拒不按期付款。立案庭的承办法官一方面打电话与原告郑国发沟通,要求其暂缓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又多次电话与被告郑某康联系,从法律、道德、情理等多方面劝其及时履行调解义务,最终被告郑某康于11月25日到市法院交清了案件款14800元。事后,原告郑国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已于11月27日到该院财会股领取了案件款。
该纠纷的调解结案和自动履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了原、被告父子之间的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陈海元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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