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农业局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予以全市批评的通报
关于对市农业局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予以全市批评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威舍开发区工委、管委,清水河开发区工委、管委,马岭河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兴义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市园区办,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兴义市“贵州精神”展示长廊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贵州精神”展示长廊建设,2013年,市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617.98万元用于“贵州精神”展示长廊建设。
“贵州精神”展示长廊启动建设以来,多数单位和乡镇认真负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是,经市纪检部门调查,在实施“贵州精神”展示长廊建设过程中,拨给市农业局安排使用的350万元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被市农业局擅自挪用79万元安排在规定区域范围外使用,尚有50余万元一直未下拨安排使用,并且对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在该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过程中,市政府分管领导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的情况。由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好,没有用在刀刃上,导致“贵州精神”展示长廊特色产业发展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为此,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农业局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讨。
希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避免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出现类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把钱用在刀刃上,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 共 兴 义 市 委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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