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某乡党委政府因安全问题被全市通报批评
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1月27日晚,兴义市某乡政府附近发生一起多人打架事件,案发前双方发生纠纷,该乡党委、政府未及时发现、制止,最后发生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并引发死者家属、亲属长时间聚集。市政法委1月28日对该乡党委、政府 “平安兴义”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乡党委、政府在全市“平安兴义”建设工作会议后,未引起高度重视,无具体落实方案,措施不得力,巡查不到位,致使乡政府附近发生群众纠纷直至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该乡政府无人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1月29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对该乡党委、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市纪委监察局在通报中要求全市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深刻领会“平安兴义”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切实增强维稳工作责任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特别是要杜绝主要领导当“甩手掌柜”,分管领导当“二传手”,工作安排和工作落实“两张皮”的现象。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抓细抓实。要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方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落到实处。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严肃纪律,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兴义”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特别是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