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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法院举行宣判大会 周某绑架15岁少女 一审领刑15年

图为宣判会现场。 

图为宣判会现场。

图为法院对被告周元锋进行公开宣判

    亮点黔西南讯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安全感,推动“平安兴义”建设。4月13日上午,兴义市法院在穿云洞公园举行宣判会,对近期审理的3案4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社会各届2000余名群众到会参加了旁听。

    宣判会上,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近期审理的被告人王德科贩卖毒品;被告人梁健、叶涛拐卖妇女;被告人周元锋绑架、强奸等3案4名被告人进行逐案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90000元不等的刑罚。其中,周元峰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2013年9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周元峰(28岁,刑满释放人员)在兴义市坪东凤阳街某旅社将年仅15岁的少女简某骗出,用语言威胁并殴打简某。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年幼无知的简某带到该市桔山丰源市场某旅社204房间,两次对简某实施强奸。当日14时许,被告人周元锋打电话给简某的母亲陈某,告知其女儿被绑架,叫陈某某准备20万元赎金来赎,不交赎金就将其女儿拿去卖,后又叫简某打电话给男朋友岑某,向岑某索要20万元赎金。简某的母亲陈某随即向警方报案,兴义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于2013年9月17日21时许成功解救人质并将周元锋抓获归案。被告人周元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元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此次公开宣判会的召开,不仅极大地弘扬了社会正气,震摄了犯罪,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漆启玉 张瀕心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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