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教育系统严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教育局与市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联合下发《兴义市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根据规定,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除婚丧嫁娶事宜外,涉及乔迁、升学、生日、入伍、满月、开业、送彩、下祭等事宜一律不得操办,也不得参与涉及亲属以外人员的收、送礼的酒席;严格控制规模,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多处、多次分期分批宴请的累积计算;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
《规定》指出,婚丧嫁娶报告备案范围为本人、配偶、子女、双方老人的婚丧嫁娶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操办婚礼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填写《兴义市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表》向市教育局申报备案;丧事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教育辅导站、学校(幼儿园)的领导电话报告,并于事后15日内向市教育局补办备案。
《规定》还指出,严禁利用同一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使用公款收送礼品、礼金、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及公车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和贵重礼品;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以家属、子女名义操办婚丧嫁娶之外的请客送礼事宜。
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上缴财政,并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公开点名道姓通报,并不得享受当年年终绩效奖。对当事人所在的站、校(园)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杨洪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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