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纪委着力构建巡查监督体系
亮点黔西南讯 兴义市纪委进一步整合力量,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着力构建巡查常态化、监督动态化工作体系。
坚持例行巡查。市纪委坚持每季度统一安排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派驻联系单位开展全面巡查。巡查组成员由市纪委、组织部和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整合监督力量,扩大监督效果。
主要采取召开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财务帐目、受理投诉、跟踪调查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执行财经制度及财务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巡查。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整理、梳理,总结好的经验作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原因,提出巡查意见和建议,向市纪委书面汇报巡查情况。对存在一般性或苗头性问题的,下达巡查意见书,提醒告诫,限期整改;存在具体性或突出性问题的,下达纪检或监察建议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存在某方面较严重或共性问题的,报经市纪委批准,对该单位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发现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诫勉谈话;对工作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报经市纪委批准,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相应检查建议;存在明显违纪问题的,报经市纪委常委会批准,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开展专项巡查。市纪委定期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派驻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作风建设、重大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农村“三资”管理、城乡低保、国家补贴等事项开展监督检查或专项整治。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向市纪委汇报巡查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