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举行宣判大会 刘某旧罪未了又添新罪 贩毒13克领刑8年
图为宣判会现场。
图为被告人刘光金在接受宣判。
亮点黔西南讯 为严厉打击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6月25日上午,兴义市法院在威舍开发区站前广场举行宣判会,对近期审理的3案6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刘某旧罪未了又添新罪,在缓刑期间又贩卖毒品,数罪并罚,一审领刑8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光金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0月2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光金明知海洛因系毒品,为牟利予以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其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人刘光金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的缓刑部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加上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会上,兴义市人民法院还对被告人江元亮、张显跃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谭威、张小洪、杨家富等2案5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至101000元不等的刑罚。(漆启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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