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根据《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工作,将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补偿基金兑现单位,切实保护林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4.75元,按照每亩12元通过“一折通” 直接兑现到农户,每亩2.75元由市财政局下达各村集体账户,用于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好抚育等,全市包括义龙新区30个乡镇街道办合计兑现869800亩;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补偿标准为3.2元,含义龙新区29个乡镇街道办合计兑现260200亩。
通知要求,各乡镇办在9月30日前按照兴义市林业局、兴义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完善相关资料和财政手续,确保在2014年10月份兑现到位。(李天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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