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春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谢春在担任兴义市下五屯镇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城镇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221.43平方米房产一套。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审议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州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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