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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兴义大地、造福子孙后代”工程建设分步推进

亮点黔西南讯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兴义市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提高森林覆盖率,打造绿色生态兴义,推进兴义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兴义市结合在全市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石漠化发起总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打造天蓝、地绿、水净、人和、业兴的多彩兴义。

大力开展生态市、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珠防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工程,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现有宜林荒地荒山、坡耕地、疏林地的绿化,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让兴义大地披上绿装,造福子孙后代。工作重点是以城区为核心,辐射全市敏感区域、石漠化严重区域、高速公路两侧、景区景点、重要水源点,从内到外,从城区到镇区,从主干道到次干道,从山腰到山上,从路边到可视范围,逐年实施,分步推进,牢牢抓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通过营造景观林、种植经果林,使荒山荒坡尽快绿起来,实现发展与生态互动双赢。

从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划拨500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兴义大地,造福子孙后代”工程建设。积极整合各级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石漠化治理方面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同时,各有关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有关资金用于“绿化兴义大地,造福子孙后代”工程建设。实施主体是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以农民合作社、造林大户、造林专业队伍、企业为造林单位具体实施。市林业局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项目施工协议,全方位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及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检查和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街道)在组织实施中要同造林单位签订造林协议,组织开展造林,并督促实施进度和质量。

具体时间安排为:2014年8月10日前,拟定年度实施方案,并启动“绿化兴义大地,造福子孙后代”工程;8月至10月,各乡镇(街道)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造林地块的整地、造林单位的落实、苗种的选择等前期工作;11月至次年3月,开展全市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工作;每年5月至6月,开展对前一年度造林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按年度,按比例拨付资金。经费使用是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企业、合作社、造林大户等造林单位根据造林面积、造林质量,经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直接补助到造林单位,提高造林单位的积极性,用造林成果换取项目资金的支持。

具体补助政策为:一类区域(城市周边及敏感区域)使用大苗(苗高1.5米以上,地径3厘米以上)绿化造林,坡耕地每亩补助3500元:其中1200元每亩分三次直补给土地承包者,补助期限3年,第一年兑现400元、第二年兑现400元、第三年兑现400元。种苗费1480元(每亩74株,每株20元),整地打坑370元(每坑5元),植苗或直播148元(每窝2元),抚育管理及其他228元;宜林地造林每亩补助2800元:种苗费1110元(每亩222株,每株5元),整地打坑1110元(每坑5元),植苗或直播444元(每窝2元),抚育管理及其他136元。.二类区域(一类区域外高速路、贵州精神展示长廊、重要水源点、石漠化重点区域、景区景点)使用一般规格一级苗木,苗高1米以上,地径2厘米以上,坡耕地经济林每亩补助2500元,补助土地承包者不变(每亩1200元分三次补助同上),种苗费740元(每亩74株,每株10元),整地打坑296元(每坑4元),植苗或直播148元(每窝2元),抚育管理及其他116元;宜林地造林每亩补助1900元:种苗费444元(每亩222株,每株2元),整地打坑888元(每坑4元),植苗或直播444元(每窝2元),抚育管理及其他124元。 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地推行专业化造林,培养壮大造林队伍,鼓励造林公司、专业队伍、个人按金额通过招投标(或邀标)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和后期管护,实行“包苗木、包栽、包活、包管、包成林”,一包三年,直至成活率达到100%。造林资金分三次支付给造林单位:造林的次年验收合格拨付造林资金的50%,第三年如发现死亡株数,补植补造并对成活株数进行环状整地抚育,验收合格兑现第二次补助造林资金30%,第四年同第三年验收方式相同,验收合格兑现第三次补助造林资金的20%。
按照“分类实施、分区确定、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选择适生抗旱常绿、生长快的乡土树种和特色经果林,在宜林荒地荒山、陡坡耕地以特色常绿经果林为主,在石山半石山采取“宜栽则栽、宜播则播、栽播结合”及“又栽又播”的方式,既要让兴义大地披上绿装,又要兼顾农户长远的管护收益,确保造林工程长久发挥生态效益。
各乡镇(街道)“绿化兴义大地,造福子孙后代”工程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对完不成年度任务、造林成活率低、管护效果不明显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督办,对限时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克服懈怠情绪和麻痹心理,对应纳入绿化的重点区域而未纳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对在“绿化兴义大地,造福子孙后代”工程建设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李天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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