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兴义市委宣传部出台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杜绝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外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于公务车辆较少,派车需根据急事和重大事情优先的原则派车,未派出的车辆需停放在市委大院内停车位上,并保证随叫随到;领导干部(副科级及以上)一律不准驾驶公务车辆,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及时将车辆停放到市委大院指定车位停放,不能在公车使用结束后顺办私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否则责任自负。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车辆维修需到指定地点进行,车辆驾驶员须向分管领导汇报车辆情况及预计维修经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车辆外出和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要电话汇报经批准后再进行修理。洗车和补胎由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送指定修理厂保养一次,驾驶员要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坚持无病车辆上路;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每月统计行车里程数(以路码表的里程数为依据)和派车次数、目的地、加油升数并公布;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记载车辆里程、油料消耗、车辆修理费、行车事故等内容,每月公布一次,全年合计公布一次。(兴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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