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会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安全感,推动“平安兴义”建设,12月1日上午,兴义市法院在白碗窑镇政府大院举行宣判会,对近期审理的1案6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社会各界2000余名群众到会参加了旁听。
图为宣判会现场
宣判会上,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近期审理的被告人孙忠祥、冯志安、孙贵顶、孙远军、徐兴洪、孙远国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孙忠祥、冯志安一审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5年零5个月,并处罚80000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刑罚。
几名被告站成排接受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冯志安驾驶贵E76191号“福田”牌轻型货车,载被告人孙忠祥、孙贵顶、徐兴洪及一名为“老张”的男子窜至兴义市白碗窑镇大水井村,分别将该村村民胡某价值8000元的两匹马以及罗某价值13000元的两匹马盗走,后进行销赃。截止2014年1月27日,孙忠祥、冯志安伙同孙远军等其他4名被告人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里,采取相同的手段在兴义农村疯狂作案多达5次,盗窃村民牛马13头(匹),价值77300元。
此次公开宣判大会的召开,不仅极大地弘扬了社会正气,震慑了犯罪,而且用案发在当地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 楠 漆启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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