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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沧江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亮点黔西南讯 为及时更新、理解和严格执行新环保法,12月22日,兴义市沧江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且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基层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保障。新《环境保护法》一是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是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四是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五是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六是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认为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环保法是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加强对该部法律的学习非常必要,我们要克服惰性,加强学习,全面学会弄懂新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为今后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钱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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