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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强化纪检部门监督责任 2014年2人被立案调查

亮点黔西南讯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兴义市纪委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强化措施,切实增强工作实效,确保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

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感。该市认真落实中纪委“三转”工作要求,坚持聚焦中心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大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与纪检监察业务关联不大的一律取消或退出,继续参与的仅15个,取消或退出114个,努力做到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强化信访举报,全力查办违纪违法的案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落实办案程序和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案件快查快结,加强对案件查办结果的运用。2014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329件(次),初核21件,提供案件线索20条。

强化监督执纪,突出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加强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对违反八项规定或工作纪律的情况开展强有力的督查。2014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全面督察和专项检查22次。共查处各类违反工作纪律、会议纪律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查处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6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查处慵懒、失职渎职10件1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处理违规大操大办酒席3件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查处公款旅游7件9人,党政纪立案9人。

强化督促职责,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组织协调的职责,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关键,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协助市委统筹谋划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细化,明确工作责任,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市领导和各个牵头、协办单位。加强“一岗双责”责任追究,2014年全市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3人,其中被党政纪处分3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人。

强化履职水平,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加强队伍素质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功能作用。利用“干部夜校”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8期1200人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组织的综合业务、案件检查业务等培训28人次;分期分批抽调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办案培训锻炼20人次。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不包庇,不隐匿,及时“曝光”,主动“亮丑”,严格追究责任。2014年对纪检干部约谈5人,诫勉谈话2人,立案调查2人,停职调离2人。(龚元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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