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 公判5案11人(图)
宣判会现场。
宣判会现场。
11被告站成排。
图为张毛毛等四人接受公判。
亮点黔西南讯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安全感,为兴义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平安兴义”建设。2月15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在坪东广场召开公开宣判会,对近期审理的5案11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社会各届3000余名群众到会参加了旁听。
宣判会上,兴义市人民法院对陈应建、周正螳所犯盗窃、故意伤害;彦云飞、詹洪抢夺;林兵兵、刘万抢夺;何有朋盗窃;张毛毛、赵福建、毛胜妹、舒年华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5案11名被告人进行逐案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200000元不等的刑罚。其中,张毛毛、赵福建、毛胜妹、舒年华案社会影响较大,因四被告人在兴义、安龙等地住宅小区曾多次入户盗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全部是在白天时间作案,政法机关曾将该案列为重大案件办理。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5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张毛毛、赵福建二人驾私从租车行租赁的一辆白色轿车窜至兴义市桔山办桂城小区4栋1单元内,由赵福建放哨,张毛毛采用网购的钥匙模具将住户姜某某的房门打开。将被害人姜某某家中价值4500元的2台平板电脑、价值3000元的3条高档香烟盗走;随后又采取相同的方法进入该单元住户倪某某家中,盗走现金145000元价值21700元的平板电脑、苹果手机、数码相机、铂金手饰盗走,并跑出小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后二人进行分赃。
同时查明,被告人张毛毛、赵福建还伙同被告人毛胜妹在安龙县采取同样的手段入户盗窃作案2次,盗窃受害人张某、姜某二人价值17135元的财物。另查明,公安机关在安龙某酒店对张毛毛、赵福建二人进行抓捕时,被告人舒年华明知赵福建要求其保管的8000元钱是盗窃所得,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舒年华将此赃款藏匿于酒店地下车库垃圾堆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毛毛、赵福建、毛胜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舒年华明知是赃款而帮助转移并窝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毛毛、赵福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毛胜妹、舒年华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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