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全省2013-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2011-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督查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5】4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监督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结合兴义市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督查工作。
市政府成立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纪工委、财政、审计、农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织督查组。督查内容:根据“精准扶贫”要求,查看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化识别、针对发兵 扶持、动态化管理工作情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监督责任追究体系是否完善;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照报账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划拨和实行乡级报账;对已完工的项目竣工验收,对未完工和未开工项目进行督促、整改;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问题。
要求和涉及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清理检查不留“死角”、存在问题全面整改。总体要求是“三为主”,即:以健全规章制度为主,以问题整改落实为主,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主。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及时召开了会议部署督查工作,并把要求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乡镇(街道)、机关。督查组根据市政府的安排,2015年3月10至20日,对所有涉及的镇(街道)2013-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督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文件资料和听汇报等方式相结合,认真细致地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乡镇(街道)写出报告,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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