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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四个坚持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为确保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关于农村低保“减量提标”的要求落到实处,规范提高兴义市城乡低保标准,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兴义市四个坚持做好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一是坚持减量提标。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减少农村低保保障人数,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减少城市低保保障人数。采取由少到多,逐年递减的方式逐步减少低保保障人数,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下降到合理范围内。
二是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建立我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机制,从收入和财产两个方面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将通过扶贫工作取得成效的、农村家庭经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加大对错保、人情保的清理力度。从今年起,对新增的城乡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抽查率复查率必须达100%。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低保政策,长期公示保障情况。强化民主评议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低保审批流程,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准确掌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及时办理低保资金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四是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统筹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统筹安排,发挥各自制度功能,加强相互衔接,形成扶贫攻坚、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农村低保要坚持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将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通过持续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刘 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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