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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

2015年05月08日 16:19:38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龚元力
亮点黔西南讯 兴义市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民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切实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
民生公开全覆盖。目前,兴义市公开与民意监督查询举报网络平台已建成,所有民生项目和资金,特别是十八大以后的民生政策、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和便民服务事项都在查询系统上进行公开,做到公开全覆盖。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全市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民生政策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公开时限,规范公开工作,确保民生公开全覆盖。
自查自纠全覆盖。市级涉及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民生政策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年度中央和省、州、市下达的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摸清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摸清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
巡查监察全覆盖。开展项目排查,把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安置、医疗卫生、教育收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办理低保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拓展监察领域,最终实现全覆盖。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巡查和专项监察,对于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简单易查并且政策实施时限较短的民生项目资金,综合组织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对于资金较集中、侵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且政策实施时限较长的民生项目资金,在辖区范围内分批次开展流动排查;对于全面排查难度较大,但问题集中、反映强烈,且违法违纪违规手段较隐蔽的民生项目资金,列为重点实行专项监察。
问题查处全覆盖。通过问题排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坚决查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在某一领域、某一项目上发生大案窝案,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从严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现的非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充分发挥案件惩治的震慑作用。
警示教育全覆盖。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结合民生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特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方法,通过违纪案件通报、编发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图册、拍摄警示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对民生领域涉及部门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工作人员、村(居)两委负责人等人员的经常性警示教育。
建章立制全覆盖。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针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与财政、审计、检察、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人员调配、入户调查、线索移交、案件查办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龚元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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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5月08日 16:19:38 | 龚元力
亮点黔西南讯 兴义市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民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切实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
民生公开全覆盖。目前,兴义市公开与民意监督查询举报网络平台已建成,所有民生项目和资金,特别是十八大以后的民生政策、民生项目、民生资金和便民服务事项都在查询系统上进行公开,做到公开全覆盖。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全市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民生政策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公开时限,规范公开工作,确保民生公开全覆盖。
自查自纠全覆盖。市级涉及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民生政策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年度中央和省、州、市下达的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摸清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摸清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
巡查监察全覆盖。开展项目排查,把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安置、医疗卫生、教育收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办理低保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拓展监察领域,最终实现全覆盖。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巡查和专项监察,对于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简单易查并且政策实施时限较短的民生项目资金,综合组织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对于资金较集中、侵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且政策实施时限较长的民生项目资金,在辖区范围内分批次开展流动排查;对于全面排查难度较大,但问题集中、反映强烈,且违法违纪违规手段较隐蔽的民生项目资金,列为重点实行专项监察。
问题查处全覆盖。通过问题排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坚决查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在某一领域、某一项目上发生大案窝案,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从严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现的非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充分发挥案件惩治的震慑作用。
警示教育全覆盖。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结合民生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特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方法,通过违纪案件通报、编发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图册、拍摄警示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对民生领域涉及部门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工作人员、村(居)两委负责人等人员的经常性警示教育。
建章立制全覆盖。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针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与财政、审计、检察、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人员调配、入户调查、线索移交、案件查办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龚元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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