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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多举措做好2015年农村低保提标工作

2015年05月11日 10:20:57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刘 鹏
亮点黔西南讯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我市同步小康社会建成,切实提高人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兴义市采取以下措施做好2015年农村低保提标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为加强对低保提标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的领导,兴义市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舟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兴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部门衔接,及时退出脱贫的低保家庭。民政部门及时主动将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家庭名单提供给扶贫部门,扶贫部门要按名单及时实施精准帮扶,并将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通过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经核查后,对家庭收入存在异议、难以确定是否应退出低保的脱贫家庭,民政、扶贫部门应共同组织入户核查,重新进行对象认定。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严格控制保障范围。在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中,严格控制保障面,强化对城乡低保一般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家庭收入核查,超过保障标准的该退出的必须坚决退出。对新申请的审核审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是加强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环节、审核环节、审批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程序,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退出低保。低保新申请对象也要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程序及时进行认定。乡镇将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进行重点抽查,县级民政部门将对乡村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对象、拟退出对象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凡是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县级民政部门都要进行入户复查。
五是加强分类管理,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对三类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实分类管理,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对确定的保障对象和补助金额进行长期张榜公示,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优亲厚友、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等问题的发生。
六是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档案管理,实行县、乡镇(街道办)、村三级分级建档。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一户一档的建立,做到低保对象进出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核查对象中的残疾人、优抚对象个人信息要单独进行统计。
七是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存折及账号管理,确保资金放水到田。每半年全面收集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的存折进行一次集中核对,确保有限的低保资金放水到田,杜绝低保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替低保对象保管存折并代领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需特殊原因要替低保对象保管存折并代领低保资金的,由民政办两人以上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和领取低保资金,并造册登记,按月送到低保对象手中。对低保对象存折错误账号未及时通知修改并超过半年的,民政局将注销低保对象待遇,造成的后果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八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刘 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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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多举措做好2015年农村低保提标工作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5月11日 10:20:57 | 刘 鹏
亮点黔西南讯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我市同步小康社会建成,切实提高人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兴义市采取以下措施做好2015年农村低保提标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为加强对低保提标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的领导,兴义市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舟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兴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乡镇(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部门衔接,及时退出脱贫的低保家庭。民政部门及时主动将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家庭名单提供给扶贫部门,扶贫部门要按名单及时实施精准帮扶,并将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通过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经核查后,对家庭收入存在异议、难以确定是否应退出低保的脱贫家庭,民政、扶贫部门应共同组织入户核查,重新进行对象认定。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严格控制保障范围。在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中,严格控制保障面,强化对城乡低保一般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家庭收入核查,超过保障标准的该退出的必须坚决退出。对新申请的审核审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是加强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环节、审核环节、审批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程序,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退出低保。低保新申请对象也要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程序及时进行认定。乡镇将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进行重点抽查,县级民政部门将对乡村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对象、拟退出对象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凡是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县级民政部门都要进行入户复查。
五是加强分类管理,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对三类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实分类管理,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对确定的保障对象和补助金额进行长期张榜公示,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优亲厚友、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等问题的发生。
六是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档案管理,实行县、乡镇(街道办)、村三级分级建档。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一户一档的建立,做到低保对象进出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核查对象中的残疾人、优抚对象个人信息要单独进行统计。
七是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存折及账号管理,确保资金放水到田。每半年全面收集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的存折进行一次集中核对,确保有限的低保资金放水到田,杜绝低保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替低保对象保管存折并代领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需特殊原因要替低保对象保管存折并代领低保资金的,由民政办两人以上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和领取低保资金,并造册登记,按月送到低保对象手中。对低保对象存折错误账号未及时通知修改并超过半年的,民政局将注销低保对象待遇,造成的后果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八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刘 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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