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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首次出庭作证

 图为庭审现场.jpg
庭审现场。
图为侦查人员出庭作情况说明.jpg
侦查人员出庭作情况说明。
亮点黔西南讯 5月14日,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罗某某涉嫌盗窃、诈骗案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对证据合法性做出说明,这是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侦查人员出庭说明证据合法性案件。
在3月19日开庭审理中,被告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在公安机关的5次供述均是在受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作出的,申请对这几次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兴义市人民法院于5月14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庭审中,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人当庭列举被告人出入看守所体格检查证明、抓捕时公安机关情况说明、在场证人证言等证据,并提请法庭通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证据合法性做出说明。经过当庭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合议庭作出排除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5次供述均是侦查机关合法收集的,不予排除的决定。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证据合法性的当庭证明,并获得法庭的采信,体系了打击犯罪与保障并重的司法理念,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刘 盈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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