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9日起 在兴义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
【兴义市人民政府通告 】 从5月29日起 在兴义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
为迎接“首届世界山地旅游大会”的召开,推动“三创”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创造兴义优良城市环境,展示兴义美好形象,经兴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29日起,在兴义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轮车(含机动、电动、人力)、滑轮车、板车在城区道路行驶;严禁任何车辆逆向行驶,严禁随意调头;严禁无牌、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超速、超员、驾乘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停在停车场、施划的停车泊位等不妨碍交通的位置,严禁占道、压线、跨线停放车辆,严禁随意停车上、下人员和货物;严禁各类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扣车、扣证、锁定、拖移车辆等措施纠正其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记分、拘留的处罚。
二、不准乱倒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等,严禁任何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严禁擅自占用、挖掘、毁坏城市道路、绿地等公用设施;保持户外公共设施完整、清洁。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临街门店、住户等要切实担负起维护门前秩序良好、卫生清洁、绿化完善、设施设备完好的责任和义务。
五、严禁店外堆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沿街贩卖、占道作业等行为。禁止各类修配服务门店出店占道从事修配、加工、洗车、饰车、售车等。
六、市场经营和施工场地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扰民,产生的垃圾要按照规定及时清理。不得在路边、街巷、广场、绿地、市民休闲娱乐场地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七、严禁自行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商业宣传广告、横幅。严厉查处非法制作、散发、张贴“小广告”和乱写、乱画等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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