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兴义市民政局为259名2015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260万元,此项补助通过兴义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退役士兵个人存折结算账户上。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按3600元/年的基本标准发给经济补助,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二等功的增发10%,三等功的增发5%。为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市民政局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档案,准确测算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平稳过渡,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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