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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第五期)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第五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向社会公布,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和社会公众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举报。
1、曾庆云,男,1962年2月14日生,汉族,湖北省枝江市人,户籍地湖北省枝江市百里洲镇凤良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422723196902141057。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人贵州顶效开发区豪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庆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庆云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贵州顶效开发区豪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货款4.5482万元及违约金的义务。
2、罗杰,男,1976年9月17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鲁屯镇马鞍山村八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609174312;
代邦伦,男,1972年2月24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鲁屯镇马鞍山村八组1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202244358。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西南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罗杰、代邦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杰、代邦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黔西南州分行借款7.463473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3、张志伦,男,1973年1月30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则戎乡硐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730130191X;
周应兵,男,1988年9月28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富康路4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809281213。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世林与被执行人张志伦、周应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志伦、周应兵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徐世林医疗费赔偿款0.9万元的义务。
4、陈元俊,男,1989年10月26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普子村丰胜3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91026125X。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柯应贤与被执行人陈元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元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柯应贤租金及经济损失5.752万元的义务。
5、张龙,男,1974年8月24日生,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坝佑村下补路五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408241654;
王怀树,女,1970年1月4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坝佑村下补路五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001041925;
张应刚,男,1975年8月26日生,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坝佑村下补路五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508261652;
黄馨,女,1972年2月12日生,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坝佑村下补路五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202121622。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幸知刚与被执行人张龙、王怀树、张应刚、黄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龙、王怀树、张应刚、黄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幸知刚借款6.0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6、孔令建,男,1983年1月26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马岭镇纳省村十组,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8301264914;
曹国云,男,1987年7月24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仓更镇老王坡村袁家沟组,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8707242811。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安其、黄华玉、付汝秀、杨春洪与被执行人孔令建、曹国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孔令建、曹国云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杨安其、黄华玉、付汝秀、杨春洪死亡赔偿金等费用41.194145万元的义务。
7、曾良,男,1964年1月3日,汉族,云南省曲靖市人,住兴义市莱蒙帝景19栋1705号,公民身份号码532201196401030375;
何小平,女,1968年9月30日,汉族,贵州省普安县人,住兴义市莱蒙帝景19栋170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3196809300027。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飞与被执行人曾良、何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良、何小平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夏飞借款7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8、陈红,男,1971年2月14日生,汉族,贵州省晴隆人,住兴义市建设路53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4197002140414;
李金国,男,1971年9月18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锅底河村小店组7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22321197109180839。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培洪、何新金与被执行人陈红、李金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红、李金国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胡培洪、何新金房屋租赁款50.00万元的义务。
9、陈绍荣,男,1969年12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下午屯镇纳吉村二组27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6912201737。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忠兴与被执行人陈绍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绍荣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潘忠兴工程欠款1.22万元及违约金的义务。
10、陈贞明,男,1970年10月8日,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010080512。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绍连与被执行人陈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贞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邓绍连借款9.126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11、董朝生,男,1983年2月5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丰都办事处埂坡村七组56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8302051259。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国秀与被执行人董朝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董朝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董国秀赔偿款0.5万元的义务。
12、何发林,男,1995年4月13日,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9504135519。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婷婷机与被执行人何发林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发林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叶婷婷赔偿款1.291114万元的义务。
13、江永兴,男,1981年7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仁县人,住兴义市胜利社区三月桥军分区对面,公民身份证号:522322198107082419。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友与被执行人江永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江永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沈友车辆租赁款0.25万元的义务。
14、刘金弟,女,1987年3月17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下午屯街道办事处高卡二组28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8703171622。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孝运与被执行人刘金弟离婚抚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金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邢孝运抚养费0.68万元的义务。
15、佟远波,男,汉族,1976年8月22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楠苑小区B2-5-1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7608226715;
郑绍先,女, 1976年11月3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楠苑小区B2-5-1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7611030027。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天珍与被执行人佟远波、郑绍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佟远波、郑绍先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宋天珍借款4.0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16、王官华,男,1970年2月2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002021213。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霖真与被执行人王官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官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吴霖真借款2.167万元的义务。
17、温仕萍,女,1985年7月11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郑屯镇民族村陆兴9组50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8507113804。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勇与被执行人温仕萍离婚抚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温仕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赵勇抚养费0.48万元的义务。
18、吴照勇,男,1995年7月19日生,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小学文化,住兴义市郑屯镇前丰村7组13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9507194610;
吴成全(又名吴城全),男,1969年6月5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郑屯镇前丰村7组13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6906054472。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启凤与被执行人吴照勇、吴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照勇、吴成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李启凤医疗费16.352926万元的义务。
19、徐瑞兴,男,1982年12月6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大专文化,无业,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8212061234。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云胜与被执行人徐瑞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瑞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刘云胜借款7.688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20、徐望淞,男,1960年8月4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桔山镇瑞丰四街12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6008040410。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娜与被执行人徐望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望淞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杨娜案件款7.0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21、张兴,男,1980年7月10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仓更镇纳米田村聋钵组,现住兴义市新时代花园58号别墅,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8007102818。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大国与被执行人张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王大国医疗费3.5786万元的义务。
 22、周娇娇,女,1989年2月2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黄草街道办事处水井村四组8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8902020624。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兵与被执行人周娇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娇娇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李兵借款1.05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23、周勤光,男,1965年1月13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仁县人,住兴仁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市荷路97号,公民身份证号520202196501134430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德刚、邓铸灵与被执行人周勤光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周勤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袁德刚、邓铸灵退伙欠款58.6万元的义务。
24、曾继兵,男,1979年8月6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西湖路22号附34号,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7908060817。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文富华与被执行人曾继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 执行人曾继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文富华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
25、黄绍粉,女,1983年3月12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双朝村朝阳三组,公民身份证号522321198303121247。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黄绍粉缴纳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15000元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余下的60005元及滞纳金。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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