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丰都街道党工委书记田维林受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对黔西南州兴义市丰都街道党工委书记田维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田维林在担任兴义市丰都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单位职工、村干部等以学习考察为名,外出公款旅游。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上述人员分五批外出旅游。
田维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维林党内警告处分。(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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