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用干部召回办法倒逼民生监督责任落实
为解决民生监督组在民生监督工作中发现不了问题、找不准线索、办不好案件、敢担不够当等问题,兴义市纪委在制定《兴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决定将召回管理与民生监督工作相结合,于8月中旬出台了《兴义市民生监督组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用制度推动责任落实。
办法规定,在民生监督工作中,凡有民生类举报不受理的、发现问题不调查处理的、不服从统一调度的、不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出现重大失误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被市纪委通报两次以上的和其他有关情形需要召回的等11种情形,要对民生监督组有关干部进行召回管理。召回每月开展一次,被召回管理的干部,采取谈心谈话、培训学习、组织调整等措施进行处理。
办法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民生监督工作的落实。从7月31日至8月31日,一个月时间,全市民生监督组新增加立案73件,与今年前七个月立案51件相比增长143.14%,已有1名干部被召回管理。(兴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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