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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林业局召开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工作会议

2015年09月15日 17:22:37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晏俊

亮点黔西南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州纪委《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州纪〔2015〕9号),兴市纪通〔2015〕24号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精神提出严格要求。

9月14日,兴义市林业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大会,会议由兴义市林业局局长穆富国主持。兴义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廷富组织学习了《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州纪〔2015〕9号)文件。

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过中秋节、国庆节之名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网购卡以及提供或组织的旅游活动。

穆富国强调,全局干部职工要互相监督,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作好宣传、教育、监督,严禁本单位干部职工借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之机,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晏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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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林业局召开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工作会议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9月15日 17:22:37 | 晏俊

亮点黔西南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州纪委《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州纪〔2015〕9号),兴市纪通〔2015〕24号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精神提出严格要求。

9月14日,兴义市林业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大会,会议由兴义市林业局局长穆富国主持。兴义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廷富组织学习了《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州纪〔2015〕9号)文件。

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过中秋节、国庆节之名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网购卡以及提供或组织的旅游活动。

穆富国强调,全局干部职工要互相监督,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作好宣传、教育、监督,严禁本单位干部职工借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之机,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晏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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