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一男子顶替好友到交警队学习 被识破连称人“长变了”
兴义交管部门设置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室,接受学员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涉事人身份证。
亮点黔西南讯 据交管部门介绍,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12分或以上时,驾驶人应到当地交管部门设置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室接受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贵州省兴义市的一名交通违法驾驶人,就想到了不亲自培训也能处理交通违法的“妙点子”。
10月28日早上8点30分许,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为前来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违法驾驶人办理实名登记等相关业务时,发现一名学员持有的身份证件照片与他的相貌不符。在进行身份核实时,这名学员一口咬定他就是当事人,只是稍微“长变了”,但这位“长变了”的学员却连自己的身份证号及详细住址都说不上来。在民警的细问之下,他才承认自己是帮别人的忙,代替驾驶证被记12分的交通违法当事人何某来接受学习。
次日一早,“正主”何某来到兴义市交警大队,称自己因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参加培训学习,万般无奈下只有找朋友帮忙。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当场对其讲解了违法驾车的危害性、参加学习的严肃性和冒名顶替的违法性,并通知王某本人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事后,何某对自己找朋友冒名顶替学习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自己会认真完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课程,做一名懂法、遵法的驾驶人。
民警提醒驾驶人,规定违法驾驶人参加警示学习是为了提高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增加交通安全知识,不要为了省事就自作聪明冒名顶替。(王芳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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