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查处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4月21日下午14时许,兴义市南环路与柯沙路交叉路口的一家早餐店开业,店主韦某为庆祝该店开业并买来烟花爆竹违规然放,被盘江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此行为予以制止,勒令其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依法将该店负责人带回辖区盘江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经调查,当天下午14时许,该店主韦某为庆祝其店面开业,在大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派出所民警对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韦某予以行政处罚。对此事件,韦某承认了自己燃放烟花炮竹违法事实,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今天我餐馆开业,为了庆祝一下,就去买了一部分烟花爆竹来燃放,正在燃放的时候,就被辖区派出所发现,并带到派出所来批评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我认识到了此行为的错误,对周边的市民和群众产生了不好影响,在此向全市广大市民道歉,对不起!同时,也呼吁各商家和老板不要再像我这样,希望大家以我为例,吸取深刻的教训。”店主韦某如是说。
烟花炮竹的炮燃放,不仅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危害,还会造成空气、噪音污染,在放鞭炮的时候还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在此,兴义市公安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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