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检察官作《反家庭暴力法》培训 教基层妇女干部维权
5月19日,兴义市检察院为基层妇女干部作《反家庭暴力法》培训。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提升公民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和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5月19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波受兴义市妇联和兴义市司法局邀请,为100余名基层妇女干部作《反家庭暴力法》培训。
会上,黄波以案释法,结合实际案例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围绕《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与内容,从不同层面分析了家庭暴力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家庭暴力不仅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黄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弱势群体如何制止家庭暴力,呼吁弱势群体用法律的盾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女性对家庭暴力要有自我防范意识。通过此次培训会能积极的带动身边的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并懂得如何利用国家公权力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升级,最大限度的保护弱势群体或受害者。
通过对《反家庭暴力法》深入浅出的解析,黄波总结了《反家庭暴力法》深刻的现实意义,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
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培训会和宣传,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美好婚姻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树立女性自信、自尊、自强的思想,增强广大女性的法律意识,提高弱势群体的维权能力,营造美好家庭和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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